(一)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
(三)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四)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工作。
(五)指导、监督、考核有关部门、区市和功能区信用建设工作。
(六)牵头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
一、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
2.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示范城市评审指标要求,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3.组织开展信用培训、信用宣传等工作,着力优化全市信用环境。
4.奉头推进全市信用有关攻坚任务,做好信用调研工作,发挥好信用领域参谋助手作用。
二、拟走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划、政策制定的前期调研,全面掌握有关规划、政策制定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及难点问题。
2.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自主或委托相关单位帮助完成规划、政策的起草工作。
3.按照流程做好规划、政策措施出台的各项工作。
4.做好规划、政策措施实施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1.指导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
3.协调市大数据局做好相关数据的比对、整理、分类工作。
4.协调市大数据局做好“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世纪娱乐_新世纪平台-官网: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2.推动辖区信用服务机构组建或加入信用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通过社会和第三方监督、随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畅通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4.依法依规对违法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