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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工作职能

()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委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

()委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工作任务

一、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

2.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协助或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备案。

3.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续期、修改、废止、解释以及违法审查申请办理等工作。

二、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对我委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资金的安排和分配,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向上争取资金项目,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委负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委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

协调组织委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委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协调业务处室提供行政行为合法性证据、答辩状和参加庭审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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