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处
工作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
(二)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四)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五)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1.开展规划编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二、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立项建议
1.规划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的规划编制进行立项申请。
2.委托咨询机构组建立项评审组,由评审组提出立项初审意见
3.报委主任办公会决策。
三、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
1.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2.对中长期规划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3.对中长期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4.结合中长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工作动态